电监会:六区域两成左右并网机组“无证”运行
于华鹏
2010-12-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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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于华鹏 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09年度发电业务情况通报》称,部分并网机组仍不具备获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条件,各区域均存在一定比例无证并网运行机组,其中东北区域无证运行比例高达39%。

报告详细披露了六大区域的无证运行情况。其中,华北区域统调装机容量16402万千瓦,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在运容量3087万千瓦,占比18.8%;东北区域全口径装机容量7327万千瓦,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在运容量2878万千瓦,占比39%;西北区域统调装机容量6346万千瓦,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在运容量1878万千瓦,占比29.6%;华东区域:统调装机容量15971万千瓦,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在运装机容量2603万千瓦,占比16.3%;华中区域统调装机容量15871万千瓦,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在运容量1498万千瓦,占比9.4%;南方区域(不含云南、贵州省)0.6万千瓦以上容量7544万千瓦,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在运容量1563万千瓦,占比20.7%。

报告将造成无证运行的根源归结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环保要求及项目核准等原因”。 但有电力专家表示,环保问题和项目核准的不通过是近年来无证发电的最主要根源。

根据我国2005年年底实施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和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等条件。

并且实施期间,电监会多次发文要求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电力业务。

根据最新的《2008年电力企业执行许可制度情况监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累计3085家6000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占比72%。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投等五大发电集团的下属企业,持证比例为69%、79%、89%、85%和80%;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系统的供电企业持证率较高,分别为 96%和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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