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融资平台清查启动风险指标左右地方“钱袋”(1)
张向东 郑奕
2011-03-12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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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向东 郑奕 就在地方的代表和委员们来京参加两会之时,审计署开始了对各地政府负债水平的地毯式清查。这已是中央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第三轮清查。

本报获悉,此次审计将不仅仅是获得一个简单的清查结果,可能会依据GDP对比标准界定地方负债的风险水平,并以此决定“十二五”期间中央转移支付的力度和当地城投公司的发债规模。

据了解,本次审计把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三类: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其他相关债务,审计署将分级次、分年度摸清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深入分析债务成因和偿债风险。

为此,审计署部署了18个特派办和37家地方审计机关,最终的审计结果将形成报告于今年6月公布。此外,审计部门还将分别对各省通报对本省债务的审计结果。

安全底线

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清理已经进入第三阶段。

2009年下半年,银监会、财政部开始在本系统内对地方融资平台当年新增贷款和财政资金进行清查。次年7月,银监会对外公布了初步厘清的由地方投融资平台引起的地方债务规模。

根据这一数据,截至2010年6月末,国内商业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其中,23%的债务存在风险隐患,而其余相当大一部分项目能够直接或间接偿还贷款本息。这意味着,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存在呆坏账风险的只有1.76万亿元。数据一经发布就引起了诸多怀疑,甚至连相关政府部门也怀疑数据的可靠性。

2010年7月,平台债务清理升级为银监会、财政部、央行和发改委等四部委的联合行动,要求各地政府在10月底之前上报自查结果。但延至年底,财政部仍在地方上报材料中发现了众多统计规范和实际情况等方面的不符内容。

据透露,与前两次不同,审计署的此次债务清查更为彻底和全面,具体将涉及省市级政府的本级财政、发改委、融资平台、部分事业单位等部门。审计的时限也被拉长,横跨从1997年至2010年的13年,将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以及增减变化情况。

对于地方来说,最为担心的是本次审计的最终报告中,如何界定地方负债的风险水平。在采访中,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无一例外地都把政府负债与当地的GDP水平作对比,但事实上,按照目前不成文的规定,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只能与政府当年的财政收入挂钩计算。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湖北省今年成立的四大国有投融资平台之一。该公司董事长李红云对本报表示:“国家规定,政府当年的财政收入和负债的比例只要不超过1:1.6就是安全的。我们目前不到1.6。但是有的省就比较高了,有的达到1:3,更高的甚至达到1:5,那就过高了”。

李红云说,目前,湖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是2000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有的负债加起来2800多亿。加上公路领域的总负债才不过3700亿。所以,湖北是在安全的范围之内。

按照他的说法,一个城市的负债是和这个地方的GDP相匹配的,当年财政收入只是一个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只要一个地方的债务规模不超过GDP的1.6倍就是在可控范围之内。而如果考虑到湖北未来几年的经济发展规模,湖北合理负债应该在1万亿。

辽宁省省委书记王珉对本报表示,“辽宁省不存在政府债务风险的问题,辽宁的负债大概在4000亿左右,占GDP的比重很低的。我们完全可以解决这部分债务。”

王珉说,现在可能有个别地区在发行投资债券的时候,存在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这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风险。中央如果不把这个控制住,以后会造成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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