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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宋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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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后 新疆地区率先公示干部收入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全国之先公示干部收入,要将官员的一应财产全部公之于众,以便于社会的有效监督。

在2008年行将过半的时刻,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

早在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舆论普遍认为,该条例是中国政府变革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值得期待的还有政府信息公开的防腐功能。而信息公开却是最好的防腐剂。 而在此后的民意调查中显示,在“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这个问题上,结果显示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

新疆阿勒泰《规定》的出台显然是领全国之先、顺民众之意的举措。

收入”内容囊括甚广,除工资外还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都属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受阿勒泰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及有职权的普通干部将受此《规定》约束。同时,“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贫、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为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规定》将离任申报的时限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并将2009年1月1日定为首次申报时间,“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免于处分”。但“凡在该规定首次申报前不主动上缴违法违纪收入的,纪检检察机关将根据非法财产所得数额、情节,给予从重或加重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工职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按最高刑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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