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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杨兴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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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年内出台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网络版专稿  记者 杨兴云  日前,深圳市召开《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论证会,该《办法》预计年内出台,《办法》实施后,预计今后每年将有3000名伤残员工可获工伤康复保障,总费用将达2亿元。

据深圳市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到目前为止,深圳市职工工伤参保人数已突破800万。预计今后深圳每年应该进行工伤康复的人数大约为3000人,每人平均康复3至5个月,平均每人每月康复诊疗和服务项目待遇的费用为1.5万元,每年工伤康复诊疗和服务项目的支出将达到1.8亿元,加上医疗康复津贴、职业康复津贴、培训费和就业津贴,全年工伤康复的支出大概为2亿元。

深圳市社保局局长袁建勇在论证会上表示,面对这么庞大的参保群体,他们的康复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实践证明,大部分因工致残员工经康复诊疗后可以重返工作岗位。但目前我市的工伤康复管理工作缺乏一部可操作的管理规范或实施办法。因此,今年初,深圳市社保局开始着手起草《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管理办法》。

袁建勇介绍,该《办法》对职工工伤康复设置了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从最初的职工工伤治疗享受工伤待遇到工伤康复诊疗享受康复津贴,再到康复后的职业培训享受职业培训津贴,以及职业培训后的推荐就业和就业补贴待遇,环环相连,每个环节都充分考虑到广大伤残员工的切身利益,以充分调动伤残员工工伤康复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尽快康复重返工作岗位。

袁建勇表示,将从深圳市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列支一部分资金作为工伤康复基金,他同时透露,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储备足够支持工伤康复工作的运行,不会增加深圳市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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