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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审

  
作者:韦承武
发布日期:2008-10-15

网络版专稿 实习记者 韦承武 10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志华被控受贿一案。从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至今,已过了28个月。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0余万元,其中滥用职权为王建瑞承揽工程,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滥用职权罪未被提起。

据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69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包括10项受贿情节,大部分贿赂由其妻子和情妇收受,主要涉及的受贿内容为房地产项目。据悉,刘志华对于检察院提起的部分受贿指控表示认可,大部分都予以否认。

该案于10月14日15时30分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结束庭审。法院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刘志华1949年4月生,辽宁盘锦人。由煤炭工人起步,先后在北京市劳动局、国家劳动部工作,历任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国家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刘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担任副市长期间,刘志华还曾任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奥运场馆及北京市奥运期间数百亿美元的基础建设项目。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认为,刘志华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职务。当日新华社的报道称,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2006年12月中旬,刘志华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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