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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贵局长”周久耕一审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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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1
邓美玲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邓美玲 在网络上被广为人肉的南京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于10月10日被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2008年12月10日,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接受南京9家媒体的联合采访时称“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我们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第二天,一篇名为《八问江宁房产局周局长》的帖子在网上出现,随后《遍撒英雄帖,追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以及更多的帖子出现在互联网上,周久耕成为网友人肉的热点。

随着这个事件的白热化,越来越多有关周久耕的个人消息出现在互联网上。有网友曝出,周久耕抽的烟是“九五至尊”香烟;戴的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开的车是凯迪拉克豪华车;弟弟是房地产开发商,儿子是建材商等等。

与此同时,网友们给周久耕起了诸多外号,比如“最贵局长”、“开价烟局长”、“周至尊”等。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2009年2月13日周久耕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宁区纪委立案调查。2009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2009年10月10日下午3时,周久耕被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

南京中级法院在宣判时表示,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据媒体报道,对于这个结果,周久耕十分平静,没有表现出任何的不满,但他说10月12日要和律师深谈一次,然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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