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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案宣判 交通执法大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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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张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11月19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同时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

此前在浦东区的钓鱼执法案中,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是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采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当事人孙中界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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