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消协去民间化(2)
改名之后
其实,无论消协如何变身,对于每个消费者而言,最根本的还是这些改变能否为消费者维权带来实实在在的改善。
“改名后在维权上面,当然有帮助。”厦门市消委会的人士表示,由于福建省把《消法》具体执行办法的很多条款更加细化了,医患纠纷等问题都可以得到更好的处理。
不过也有基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改名后在维权上没什么优势”,因为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协仍然只能是调解。
这其中的关键其实就在于,改名后的消委会是否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利。
苏州消协更名为消保委之后,对外宣称除了原有的职能之外,增加了行业调查、针对突出消费问题组织听证等四项职能。
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协具有,消费信息咨询、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调解纠纷,以及提出批评等七项权力。
而改成消委会的各省都修改了《消法》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其中为消委会赋予了更多的权利。
除了增加维权范围之外,消协改名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消协资金来源和人员编制待遇的改善。这实际上也是基层消协工作人员意见最大的问题。
不过,也并不是改名了就一定意味着工作人员的待遇会有大幅提升。以厦门市消委会为例,改名后工作人员仍然没能像上海市和福建省消协那样,解决正式的公务员编制。
“一个人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他能安心工作吗?”这位工作人员说,厦门市的非在编合同工,一个月的工资都只有2000多元,而同等岗位和学历的科员,一个月的工资就有6000多元。
对于消协谋求变身的努力,原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司长张经曾撰文称,尽管有不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担心,离开行政这项工作可能会遇到较大困难,但显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继续挂靠在行政部门的格局必须打破。
有专家也指出,消协应从工商部门独立出来。工商部门要维护消费者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这种既是“裁判”又是“队员”的双重身份与市场经济提倡公平交易的原则相互违背,这无疑削弱了消协的作用。
尽管业界都赞同消协改革,但一些专家反对消协的行政化改革倾向。
“从长期发展来看,这不利于市场化的发展。民间维权的效果并不会比政府的行政干预来的差”,有关专家认为,消费者维权应交由民间来做,而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消协行政化的倾向,是潜意识里的官本位思想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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