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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文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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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2010-02-07
卢飞

文强之罪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受贿罪;二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是强奸罪。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周晓亚多次收受19家单位及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00余万元。其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先后收受同案被告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并为三人的职务晋升和担任重要职务提供帮助。

2000年至2008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包庇、纵容以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送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70余万元。此外,文强对其10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文强还被控以强奸罪。

2日开始的文强公审,并没有将文强所犯之强奸罪亦然公开审理。但是,仍可从起诉书的罪项指控中窥得一二。2007年,文强结识了在校大学生巫某某,2007年8月,文强安排王佩将巫某某带至重庆渝北区一餐馆吃饭,后至渝北区渝通宾馆唱歌,其间文强让巫某某饮下大量白酒致其酒醉,随后将巫某某带至宾馆。

文强强行与巫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文强亦多次与巫某某在不同地方发生性行为,警方认定文强乃犯下强奸罪。

文强案第一公诉人为“全国十佳辩手”么宁,亦是“李庄案”中公诉人。在控方控诉文强累计嫖娼费支出12万的时候,文强当庭辩解,“如果说是嫖娼款,我倒是乐意接受,但是你们不是说我这是给被我强奸的女子的吗?”

坊间另外一种传言是,文强与巫某某,实际上是包养与被包养关系。

庭审五天中,文强基本上认罪,有不同意见的,也多在一些细枝末节上,比如文强称自己曾经经营过出租车,得过侦破重大案件的奖金,这些应该计入合法财产;家里送来的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应该按照当时的价格来算;他人所送的张大千画作,应该是赝品,不值那么多的钱。

关于文强在白宫夜总会与妈咪发生性关系一事,公诉方提供的文强笔录称,“只有岳宁给我介绍过一次妈咪,其他人都没有给我介绍过。在白宫夜总会,一个妈咪上来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我没有给她钱。”

对此,公诉人幺宁说:“自己都是这种行为的参与者了,怎么还能说不知道呢?就算这种行为不是夜总会组织的,是个人卖淫,文强也说了没有给她钱,人家看上你文强什么了,你不给钱也要找你?”此言引发法庭旁听者哄笑。

据了解,文强的律师为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矿生,亦是此前重庆规划局局长蒋勇案的律师。

至记者截稿之时,文强案庭审仍在继续,文强在此前四天的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均较为良好,言语平和,情绪并无过于激动之处。据法院的相关人士介绍,文强案一审宣判,可能要等到春节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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