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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部门联手遏制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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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
2010-02-23
韦承武 丁蕊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韦承武 特约记者 丁蕊 2月23日下午消息,记者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已于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即北京版“国11条”。北京11部门将联手,遏制过快上涨房价。

政策房需占新开工套数50%

根据《实施意见》,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

在2009年新开工政策性住房938万平方米,竣工22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2010年新开工建设和收购政策性住房13.4万套,全部解决2009年底已通过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

废除购房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对二套住房贷款严格执行不低于40%的首付比例;个人销售普通住房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和已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买卖时,营业税按全额缴纳的,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按总额1%缴纳的优惠。

而去年一月暂停的限外令也自动恢复执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严惩囤地炒地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支付剩余出让价款。

北京将加强对已出让房地产项目批后监管,依法开展闲置土地的清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地价款、开工、竣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追究违约责任,并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同时对已供地未开工、已开工未入市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发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作用,促开工、促上市。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也将成为惩处重点。

加强价格监测

针对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问题,《实施意见》称,北京将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规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为施工许可证批准的施工范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

此外,北京市还将完善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专家预计北京局部房价或下跌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向记者表示,北京的政策是与国十一条的对接,没有特别的新意。其表示,全国两会即将在北京召开,或许也是为化解舆论压力。

其预计,房价问题会成为两会讨论的焦点问题,不排除两会后会出现一些新的提法,“对两会还是有一定的期待。”

记者今日还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供应环比有所增加、投资投机性购房有所降温、价格涨幅趋缓的积极变化。

2010年1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新增供应9640套,比2009年12月增加6.1%;成交8698套,比2009年12月减少42.3%;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指数为102.6,涨幅比12月回落2.1个百分点。

陈国强向记者表示,“北京版国十一条对市场的预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他认为,北京部分涨幅过快的地区,房价或将面临盘整或者小幅下跌。

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该通知分五个方面共十一条,因此被简称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一条”。

本文为经济观察网与新浪财经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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