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撤销54家驻京办 开始冻结资产
张然
17:06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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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湖北省日前出台方案规定将在现有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71家驻京办事机构中撤销54家,同时明确了撤销驻京办的各阶段时间表。

据报道,湖北省日前召开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会议,启动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同时湖北省已下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撤销驻京办的具体时间表。同时,为了防止在撤销驻京办期间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湖北省采取上一级政府有偿转让的方式。

湖北省现有各级政府及省直部门驻京办事机构71家。《实施方案》规定,省直部门、县及县以下政府、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全部撤销,据了解共约54家。包括省和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县(县级市、市辖区)及县以下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实施方案》还规定,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凡是核定了人员编制的一律收回注销,凡是登记了事业单位法人的一律注销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其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安置。还规定,对省直部门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后,可在省政府驻京办设联络员,联络员由相关部门安排,省政府驻京办统一管理。与此同时还明确了实施的三个阶段:动员部署(3月下旬)、清理规范(4月上旬至6月20日)、检查验收(6月20日至7月25日)。目前正是处于清理规范阶段。

综合媒体报道,在资产处置方面,湖北省采取上一级政府有偿转让的方式:撤销的省直驻京办事机构,其资产经清理评估、协商有偿转让给省政府驻京办事处;撤销的各级地方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县(市、区)及以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其资产经清理评估、协商有偿转让给所在市(州)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规定,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冻结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其他资产,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资产,严禁突击花钱。

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6个月内撤销驻京办事机构”以来,湖北省是全国首个执行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省份。此次撤销的54家驻京办事机构,数量占此次全国应撤销驻京办582家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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