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将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汪言安
17:07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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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言安 5月13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将在近日正式出台《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配送实施方案(2010年版)》,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自2008年以来,安徽省即加大在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方面的配置,投重金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配置和人才培养。在今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期间,安徽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的时候就强调,为了进一步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和支持,安徽省将陆续出台各类政策,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能正常运转,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技术。 

据了解,在这份配送方案中,药品投标人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08年以来在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投标药品报价顺加15%差率后不得高于最高零售指导价格,未公布指导价的按照差比价规则计价后报省物价局核定。此外,所有的投标药品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我省医疗机构的实际有效购进价格。  

“我们对药品配送企业也有一定要求,除了具有合法证件以外,还要保证信誉良好,2008年以来在经营活动汇总并无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配送企业还要具有保障药品配送能力,配送网络必须覆盖配送区域内所有参与的医疗卫生机构,“不论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应不到每月总采购金额的1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则不到30%。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二、三级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要分别大于每月药品总采购金额的30%和15%;二、三级专科医院配备要分别做到超过20%和10%。

一位来自安庆市基层卫生院的院长周丙生认为,统一配送的好处在于一方面打破了过去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混乱无序状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证基层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但这位基层医院的负责人同时也建议“主管部门应该严格对统一配送商资质以及配送能力的审查和监督,防止出现统一配送领域的垄断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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