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条价格新政服务皖江城市带建设
汪言安
16:11
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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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言安 5月12日,安徽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刚刚制定的20条价格新政,以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其中,新政涉及到了资源价格改革的相关内容,规定在2010年底前,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实现与工业企业同价。

据安徽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价格调控权方面,此次新政涉及3个方面内容:一、省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其具体执行价格尚未明确的,允许各地制定临时价格;二、新进省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企业,因地区差异对省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暂难执行到位,可按“一地一价”分步执行;三、对已放开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影响示范区建设的,可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新政涉及的深层次资源价格改革包括: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2010年底前,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企业同价,其中用水同价应在6月底前完成,用气同价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用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暂缓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规定;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对省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用气大户可优惠。

另外,为优化示范区投资环境,新政特别强调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要求落实对省集中区内新建企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的规定;对省定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等多项经营性服务收费给予减免或下调;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工程设计、建安和维修价格,各地要加强监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服务;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收费。此外,对入园的重点企业还将实行价格信息、价格咨询等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对企业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也会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  

新政还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示范区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包括销售价格核定、用电价格、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收费等。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采访时了解到,安徽省此次出台这20条价格新政,就是为了要赋予示范区更为灵活的价格调控权,对各项收费进一步规范,深化示范区资源价格改革,从而通过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示范区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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