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受贿被判死缓
张然
11:20
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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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华网报道,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皮黔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皮黔生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皮黔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间,皮黔生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天津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5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1996年至1998年2月,皮黔生在担任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人民币2.2亿元的损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皮黔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认罪悔罪,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皮黔生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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