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施工方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
张然
2010-09-01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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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据《新京报》报道,31日,央视大火案第二批公诉案件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因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作为央视新址配楼幕墙施工方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1名副总和两名员工,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四被告的律师均做了无罪辩护。

昨日(31日)受审的除中山盛兴公司外,3名被告人分别是: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幕墙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中山盛兴公司项目部质检员李书志,李书志同时还是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人。

检方指控,中山盛兴公司在向央视新址工程销售保温板时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00余万元。在此过程中,三被告人分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公司及被告人的责任。

据了解,在2009年年初,央视第二批责任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涉及的罪名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但昨日公诉时,罪名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旦罪名成立,其刑期上限为有期徒刑10年。而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期根据不同的销售金额而有所不同,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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