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垃圾不分类最高拟罚200元
张然
2010-1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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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18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分类要求。市民应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收集容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如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拟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最高可罚200元

草案规定,居住区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收集容器;餐饮区域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的收集容器;单位办公区域和社会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种收集容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产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要求存放到指定地点,并承担处理费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未按管理要求执行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

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公开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建设单位未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罚款。

据了解,今年年初,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安排,起草完成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初稿。《条例(草案)》共七章九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管理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明确了政府、专业作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基本责任;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及要求;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此外,还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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