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难在哪里
田鹏 李论
2010-11-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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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鹏 实习记者 李论 11月18日,北京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提出了要求,并针对违法的个人和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一石激起千层浪,学者们和民间的机构组织对于草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质疑:试点中,北京垃圾分类的宣传流于表面形式,居民参与度不高。

富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民间“低碳英雄”黄小山认为,《草案》出台是我国垃圾分类立法的一大进步,让今后的工作开展有法可依。不过《草案》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欠缺可操作性,对于居民处以20元到200元间的罚款,这种标准将如何确定,这在《草案》中没有明确的说明;对于居民的参与,《草案》最后只提到了政府接受百姓的“投诉”,如果百姓的参与只局限于“投诉”,却没有立法过程中具体的“参政、议政”,居民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然不会很高。

目前,垃圾分类在北京的几个试点小区中进行,相关部门为居民发放了宣传手册和垃圾桶,采取定点投放垃圾的政策,在投放垃圾点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监督和宣传。但是收到的效果并不理想,居民普遍能够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是却缺乏参与度。对此,中国环境学会固体废物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聂永丰教授说:“作为普通公众,在有高要求的同时也要有相应的奉献,垃圾分类的推广和宣传是政府的事情,但是参与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

居民小李住在北京一个有名的社区里,她表示,自己早就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是发现自己辛辛苦苦分了类之后,投放的时候却还是和公共垃圾桶里的其他垃圾混在了一起,所以分类热情也就不高了。聂永丰说:“垃圾分类只是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一部分,只有垃圾分类、垃圾投放和垃圾处理这几个环节都打通,垃圾的问题才真正解决,居民才有更大的热情在源头上就自觉地分类。”

民间垃圾分类的倡议者陈立雯认为,在整个垃圾分类的推行过程中,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有效管理是重中之重,垃圾分类最终的实施还是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配合,“我觉得民众的配合可以不必太过担心。当一个政策上升到一定高度,并具有可实行性、可操作性时,民众的配合也会是积极有效的。”陈立雯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把垃圾分类变成居民的生活习惯、减轻垃圾在后端处理的压力才是治本之道。

黄小山告诉本网记者,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垃圾有不同的投放时间,并且上面标有居民家的门牌号,这样一种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也强制了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商磊副教授表示,公民的参与是公民个人素质的一种体现,需要一个长期积累和提高的过程,而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则直接影响这个过程的快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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