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版“国八条” 房价三个月内不能调整
周靓
2011-02-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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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谢良兵 “国八条”之后,地方纷纷出台地方版调控措施,有些措施较之“国八条”更为严厉。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更是直接将触角伸至房价本身。龙泉驿区房管局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

根据成都全搜索的报道,龙泉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将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销售住房,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将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该规定提出,取得预售许可后所有可售房源必须全部公开销售,且销售现场的房源信息须与网签系统房源信息一致。市民可在房屋销售现场设立的“三栏一处一提示”, 即文件公示栏、证件公示栏、房源信息公示栏和信息查询处及特别提示处查看到所有房源信息。

规定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了诸多严格要求。诸如不缴存预售资金禁止对外销售房屋;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履行保修责任;无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卖房,包括排号、认购、预订、发放贵宾卡、会员卡、优惠卡、金银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都属“提前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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