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康:坎昆会议进展取决于发达国家对第二承诺期态度
张斌
2010-12-10 17:32
订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斌 从坎昆气候大会第二周的部长级会议开始,重要的谈判都变成了闭门会议,各国的部长们在为最后能达成的协议做着最后的努力。

会议结束的前一天,本网记者在MOON PALACE会场外专访了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副团长黄惠康。

经济观察网:现在有人评价,是联合国的这种多边谈判机制阻碍了气候谈判的进程,您怎么看?

黄惠康:我肯定不赞同,联合国的机制有很大的优越性,它体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体现了大小国家的平等和参与。这个机制在战后60多年来,应该说一直是国际关系的一个基础。现在有些人认为,多边机制是不是缺乏了灵活性,有时候效率比较低。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是需要改善和提高的问题,而不是把它废除的问题。目前而言,没有任何一个其他的机制可以代替联合国的机制,所以我们认为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应该在联合国的主渠道下进行,本着开放、透明、包容的原则。至于说要提高联合国机制的有效性,这个大家也可以想到,应该从程序上来促进。现在实质性的问题并不是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程序出了问题,而是一些发达国家缺乏推进谈判的政治诚意,如果说这个政治诚意足够了,谈判几天就可以达成协议,所以说不能把谈判缺乏实质性的进展,归咎于联合国的多边体制。但是现在这个谈判久拖不决,有可能会威胁到这个机制,这是我们要警惕的。

经济观察网:您怎么评价主要的经济体,中国、美国、欧盟、日本等等,在这次坎昆会议上的表现?

黄惠康:其实气候变化谈判,所有国家都有责任。但是在共同的责任前提下,不同的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气候变化的成因也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时也具有不同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气候变化谈判的一个基石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另一个就是公平的原则,这两个原则是最最基本的。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主要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发达国家有三项最基本的义务。

第一项义务就是要率先大幅减排,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气候变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在长期工业化过程中的排放累计造成的。所以说它需要承担历史的责任,这是《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都规定的很清楚的,也是《京都议定书》目前正在谈判的焦点。发达国家在率先大幅量化减排方面,还需要继续往前走,带头往前走。

第二项就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这个帮助不是恩赐,是基于条约下的义务。气候变暖主因是发达国家的排放,发展中国家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受害体。因此发达国家的义务是有法律根据的,需要提供新的足够的可预测的资金给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而产生的费用数额应该是巨大的。

目前主要的症结就在于,发达国家一方面需要兑现它在哥本哈根所承诺的快速起动资金300亿美元,同时还要为每年至少1千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做出安排。我认为坎昆会议非常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尽快启动这些资金。

第三项义务是技术转让,因面对气候变化的问题,除了资金就是技术。

这三项义务是整个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些义务发达中国家履行到位了,实际上气候变化从谈判到合作都会取得很大的进展。

这次谈判中,一方面发达国家对履行自己的义务意愿不强,另一方面为了转嫁责任,转移矛盾还找出了种种的理由。例如,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现在排放量也很大,这是一个总的趋势。他们强调减排也应该,特别是体现在发展中的大国之中,实际上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要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即谁污染谁治理。发展中国家虽然从它的历史上看,是有一些排放,但是现在的人均排放依然很低。 

经济观察网:您能否预测一下明天最后的结果会是怎样的?

黄惠康:目前看要达成协议,必然是一揽子的,有关资金、技术转让、REDD等四个领域目前已经取得比较大进展。但是现在最最关心的还是《京都议定书》的延续,而这中间一个核心的要素是第二承诺期,发展中国家整体上非常一致的提出来,这次谈判平衡成果的关键,就是能不能就第二承诺达到一致,如果没有第二承诺期,就意味着没有了《京都议定书》。没有《京都议定书》的气候变化体制是不完整的。所以实际上这次坎昆会议能否取得进展,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对待第二承诺期的态度。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