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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免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3-20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宋清华 综合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者,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在两会期间代表还曾为软件业求保减免“税”政策而奔走。

通知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是作为中国鼓励和扶持软件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出台的。2006年,中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达4800亿元,而《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中明确,到2010年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现在看来,距这一目标仍有距离。 中国一直希望成为软件大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软件产业规模仍有很大差距。2006年,美国的软件收入是中国的5.4倍,欧盟是中国的4倍,印度的软件服务外包出口则是中国的5.2倍。 

国家为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早在2000年政府就出台政策,鼓励在我国境内设立软件企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优惠政策。”然而,两会期间,两会代表还曾为软件业求保减免“税”政策而奔走。中国软件企业希望保留17%的增值税“即征即免”14%的政策。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会长华平澜说:“在软件产业尚很弱小的情况下取消增值税退税政策,很可能出现全行业亏损,绝大多数软件企业将遭遇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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