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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总统卡特在位的时候,并不大受欢迎。下了台,反成了活宝。世界上有些人不适合当父亲,但适合当祖父,不适合当总统,但适合当前总统。小布什当政大部分时间,我都在美国,一直在观察、批评、甚至嘲笑。他下台之后,倒是颇为怀念。
作为一个前总统, 小布什的表现无可指摘。奥巴马上台后,有时候发牢骚, 说自己接手了一烂摊子, “ 这些问题是我继承下来的” 。这种说法对前任可大不恭敬。后来,奥巴马修理华尔街、救援大银行,致使民间、媒体批评不断。舆论对奥巴马很不利,此时布什已经无所牵挂,本可报一箭之仇。可是在追问之下,他只是跟媒体说:“He deserves my silence.”(他配得我的沉默。)这话说得很有风度,不落井下石,让人觉得这位道德总统并不是伪装。
退出白宫后,他消失在了德克萨斯老家。媒体零星捕捉到的不过是他在老家的蛛丝马迹。他去五金店买东西,店家说你这人长得好像前总统小布什。他还拿着塑料袋捡狗屎,跟一普通德克萨斯老头没什么两样。这些深居简出的表现,赢得了包括反对者在内诸多美国人的尊重。
最近拜读了他的回忆录《决策点: 布什回忆录》(Decision Points: George W. Bush),对他又增添了一些新的好感这个回忆录写法很独特,不是按从小到大顺序而写,而是分章节写到他一生中的一些重要抉择点,比如戒酒、9·11、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卡特里娜飓风等。
战争的迷雾
回忆录突出的是“决策”点。好多事情,一旦成为历史,每个人都随之变成分析家,说得头头是道,但都是事后诸葛亮。
回忆录里,布什说他作为总统,没有这种评头论足的奢侈,他要当机立断。9·11发生时,他在给小学生读书,这中间是要突然停顿下来,还是接着读?他需要抉择。他认为,停下来,会给学生、家长、国民、世界发出内心恐慌、不能镇定的信息,所以他接着把书读完,才出去面对灾难、去踢敌人屁股。他在小学读书的镜头后来成为迈克尔·莫尔等人批评的把柄。可是,当了解了这种选择的动机后,我们会觉得这类攻击并不公平。
有时候决策还可能牵涉灾难性后果,比如要不要击落一架来自他国、有恐怖袭击嫌疑的外国客机。这种决策预备时间仓促,后果严重,比如会引发外交的危机,且常常缺乏决策所需的所有事实依据。他常用的一个词是“战争的迷雾”(fog of war),亦即决策时信息的残缺不全。死鸟谁不会打?一只活鸟在飞,怎么瞄准,何时开枪,才能考验出猎人的水平。我上大一的时候参加学校军训,教官教我们打靶,说瞄准到了七八成,要果断扣扳机。9·11是珍珠港事件后美遭受的最大袭击。危急关头,有个牛仔式总统当政,未尝不是幸事。他有足够的果断,做出一些他人不易做出的决定,比如让飞机停飞。这种时候,如果领导者当断不断,会有更大恐慌。
这本书不像自我辩解,不过作为读者来说,也能看出重要决策背后,布什的一些难处。恐怖袭击发生后,来自正式、非正式渠道的消息满天飞。白宫收到了无数恐怖警报,一时间草木皆兵。不久,布什去上海参加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其间切尼打电话来,说有人邮寄了粉末到白宫,可能大家都感染了,都中毒了。工作人员弄了只实验用的小白鼠,让其接触毒粉,看小白鼠过一段时间后是四脚天,还是到处跑,要是四脚朝天,“我们就死翘翘了。”(We are goners.) 小布什用这种浅近的英文说。世界惟一超级大国的总统和身边要员,居然要看着小白鼠会不会四脚朝天,来了解自己会不会死。
不过这也正是很多决策的难处。回忆录里能看出,总统不是一按按钮,一批人就会出现,将他所需所有情报,清清楚楚报告给他。美国是世界上技术最领先的国家,但可笑的是,发生9·11时,空军一号的电视信号都忽有忽无。布什的好多消息,居然来自报纸。其他一些时候,对于他所作所为的反馈,他是从《华盛顿邮报》之类媒体上看到的。从这里我们也能了解为什么他非常气愤情报部门的各自为政。他后来将有关部门关停并转,成立了国土安全部,以便有机会获得比较统一的信息。
平民姿态
书中第二个我最喜欢的内容是小布什的教育。小布什有个很大的优点(也可以说是缺点),是比较直率、不装腔作势。他不喜欢那些书呆子,他的说法是他们“booksmart, sidewalk stupid.”他自己其实一直博览群书,可能比你我看的书都多多了,他的书单里甚至包括加缪的《局外人》。那么为什么他会给人不学无术的印象?是真的不学无术,还是政治圈子内冠冕堂皇的辞令,脱离了老百姓话语的常态?
在论述干细胞研究的章节里,小布什说任何一件事情,如果不能用浅显的英语(plain English)说出来,八成有问题。浅近英文,是他对于周围人做汇报的一个要求,其实也应该是我们对于各自的要求。大道至简,一些用学术、官僚、管理术语包装起来的言论,背后往往有诈,或是空洞无物。高峰入云的思想,往往是以清流见底的文字呈现出来。
小布什不怎么介意人们说他没文化,甚至以此开玩笑。他说第一次去耶鲁大学,是孩提的时候,去参加他爸爸老布什的毕业典礼。典礼上他睡着了,“这是我第一次在耶鲁的讲座上睡着。”他刚离开德克萨斯,去上安德沃(Andover)寄宿高中时, 发觉周围学生都很厉害。有次写作文, 写到妹妹夭折,自己泪流满面,本来写的是:“Tears were flowing down mycheeks.”为了不显出自己是德克萨斯老土,他找到同义词辞典,把眼泪换成了华丽辞藻“Lacerate”。作文老师看到,给他判了零分。他想到这里毕竟不是德克萨斯小镇,自己落伍了,于是开始挑灯夜战,学得十分刻苦。他的历史老师是个小儿麻痹症患者,对于历史充满了激情,讲到动情处,会抄起拐杖,在黑板上敲打。这位历史老师成了 小布什最崇拜的老师,也影响了他后来的专业选择。
回忆录里说他上寄宿高中是出于家族传统(by tradition),上耶鲁是出于期望(by expectation),读哈佛商学院却是他自己的选择( b yc h o i c e )。从耶鲁到哈佛这一路下来,他接受的是精英教育,可是从政的时候,他选择了平民的姿态。有人说他是笨,不过有可能他并不是真笨,而是装笨。出书的事情,他自嘲说大家以为他看书都不会,居然也能出书,他自己都吃惊。
人事得失
回忆录第三大看点是人物。小布什是一个颇会搞人际关系的人,喜欢琢磨人、分析人,对人爱憎分明。他说戈尔过于严肃、乏味、放不开,好像一辈子都在预备着竞选总统。他在书中专门辟出了一章,谈他的人事安排。由于看过父亲当总统,他知道父亲身边人对于行政的影响之大,所以他选人,选的是和自己处得来,又能执行自己意愿的人。从后来的结果看,他的用人犯了不少错,他也没有遮掩这点。书中有非常坦诚的反省。
回忆录也能让人看出他用人的思路“很布什”——比较冲动和执拗——选赖斯当国务卿,是因当初赖斯在他家牧场小道上散步,跟他和劳拉说起巴尔干局势和历史时如数家珍,让他深为钦佩,后来当政后,他没怎么多想,就选赖斯挑起外交大梁;选切尼,应该说有所失误。
可是看了此书后,我发觉把切尼算作野心家,也有失公允。小布什选副总统时,一开始就想到了切尼,切尼拒 绝了,说他在达拉斯过得很安逸,不想去华盛顿干。作为老布什的旧部,他同意帮小布什选副总统。小布什于是让他做副总统挑选委员会的负责人。此间切尼工作做得十分缜密,让小布什十分欣赏,于是再次请切尼出马,切尼又推脱说心脏不好,再次推辞。他和其他智囊还表示,他和小布什同样来自德克萨斯,同一选区,无助于拉选票。小布什觉得,除了工作上的配合外,副总统要在总统不测的时候出任总统。切尼做事应该具有这方面的潜力。因此,他三顾茅庐,把切尼请了出来。他们的搭配,比较同质化,是德克萨斯两哥们儿阵容,不便于争取不同选民和选区,结果却选胜了。
书中还描写到了他和很多国际政要的交往。小布什搞关系很有一套。有次沙特王子来访,因为中东政策,和小布什闹得很不愉快,日程还未结束,就决定提前离开布什的牧场。小布什为了挽回关系,说你走之前能不能让我带你开车在牧场兜兜风?其实小布什已经做过准备功课,知道沙特王子喜欢农业,另外也是很虔诚的穆斯林。王子答应逛他的牧场路上小布什跟他谈起了信仰问题,对方一言不发。布什于是接着往前开,带他参观牧场。
突然间,在路边看到一只鸟。沙特王子问:那是什么?布什说:野火鸡。他又开始拉家常,说火鸡差点成为美国国鸟。沙特王子说,这是真主给我的吉兆,今天是我幸运的日子。小布什说他一直没搞明白这火鸡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沙特王子对火鸡这么情有独钟,只是“以前我没见过这只火鸡,后来也没见过。” 沙特王子回国前专程去休斯顿,拜访小布什父母,说牧场之行让他如何感动,简直是“Lacerates were flowing down his cheeks.”从此之后,他说他和沙特王子(后来的沙特国王)关系非常紧密。
读一本回忆录的趣味正在这里,外在的故事我们都已经从报章和电视上看过了。但这些细节,这些“其然”背后的“所以然”,只有这些亲历者才能告知。这本回忆录,据说是布什先生自己所写,而非影子写手的代笔,写得还挺有趣,通俗易懂,纯属他跟幕僚所要求“plain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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