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须破除“涨价敏感症”
信海光
2011-05-2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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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信海光/文 在被国家发改委开出200万元罚单不到一个月后,联合利华还是毅然涨价了。据媒体报道,多家超市已经接到联合利华的通知,部分产品已经开始调价,涨幅为10%左右。

联合利华早在3月份既曾酝酿涨价,但被发改委及时阻止。当时,发改委曾约见联合利华等巨头,希望不要轻易涨价。在联合利华承诺暂缓涨价后,还是于5月6日收到了200万元的罚单。刚刚被罚就涨价,联合利华立刻被大批媒体与舆论质疑,称其是“顶风作案”,是在与发改委“斗智斗勇”,是在示威,是在耍弄消费者……有的更直接质问:联合利华“罚后”涨价底气何来?

但发改委随后就对联合利华的涨价发表了看法,与媒体情绪却不大一致:据《新京报》报道,针对联合利华逆势涨价行为,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在自由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涨价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老百姓可根据价格不同自主选择商品。只要没有违反《价格法》,政府就不能干预。

联合利华罚后涨价,发改委这次为何没继续“唱黑脸”,大概原因有两个,其一,联合利华上次被罚其实并不单纯因涨价,而是因为联合利华在涨价前事先多次对媒体放出风声,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构成了《价格法》认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才被罚。而此次涨价,联合利华却是“鬼子进村,打枪的不要”,悄悄涨价,没被发改委抓住把柄;其二,发改委之所以改变态度,大概和最近的持续上涨的物价形势有关,发改委发现在大形势下,再对个别企业采取处罚等强硬措施已作用不大,所谓堵不如疏。

发改委态度和缓,而媒体却气势汹汹,抢先问罪,真有点皇帝不急太监急的意思,这种失态表现,大概属于最近频发的“涨价敏感症”之一种,仿佛在通胀时期,谁敢领头涨价,就是罪大恶极,天下人均有权得而诛之。

其实大家都明白一个事实:不管是否处于通胀时期,只要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都有自主定价权。当然有两个前提,一是,企业的涨价行为不能违反法律;二是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说,企业涨价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比较好判断,因为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在,有权威的执法机关在,各司其职,按图索骥即可。但企业在涨价方面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就比较模糊,不好判断,这一条,往往会成为舆论挥向企业的大棒。

在通胀时期,企业确实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谨慎涨价,但这并不是说企业有承担不涨价的义务。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在大多数时候,如果不是垄断企业,不占有极大市场优势地位,不到万不得以,哪有几家企业敢于随便涨价?涨价,往往就意味着向没涨价的竞争对手出让市场份额,从这个角度讲,市场自然的具有抑制企业随意涨价的功能,比如据记者调查,在此次联合利华涨价后,另一日化巨头宝洁旗下的一些产品反而降了价。

物价确实在上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确实也在增大,但也应看到,不只是老百姓,在涨价大潮中大多数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以联合利华等日化企业为例,在通胀形势下,它必须承受人力价格的上涨,运输成本的上涨,而营销费用也在上涨——以央视为例,在频道资源并没有很大调整的情况下,2011年的黄金时段招标金额竟高达126亿元,连续两年保持20%的增幅。当然还有更关键的生产成本的上涨,日化企业的原材料大部分是石油副产品,石油价格却在不断攀升,总不能只许发改委涨油价,不许企业产品调售价吧?

通胀时期,大家都有压力,对价格上涨多关注一点可以理解,人们也希望各大企业巨头能够更多地肩负起社会责任,谨慎涨价,但这种关注不应变成敏感症,更不应因此而给守法企业出难题,就算在舆论道德压力下,企业们抗住亏损不涨价,又能抗多久?如果企业因此而纷纷破产倒闭,最后吃亏的还不是消费者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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