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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31
作者:胡蓉萍

贾康:政策性金融不可缺位

胡蓉萍

  在国内三家政策性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已挂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向商业化。而在美国,“两房”拿着美国政府信用的招牌膨胀证券化市场也使得政策性金融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在目前的环境下,政策性金融应何去何从?

市场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策性金融完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或者商业银行招标的方式实现,无需设立特定的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且对于政策性银行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是后一种观点的典型。

近日,贾康在向温家宝总理建言中也提到,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应考虑纳入政策性融资工具,积极运用贴息,并可以更加多样化,更多运用BOT、信用担保、政策优惠贷款等方式,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经济增长和创新活动。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贾康: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存在很多落后地区需要加快开发、农业等弱势行业和中小企业等弱势企业群体需要支持,关系到民生问题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也严重缺乏资金融通渠道。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多了,而是还少,原来只在农业、进出口和重点行业开发和大型企业支持等领域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框架体系,尚远不足以覆盖国民经济薄弱环节。

客观地讲,我国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开办时拨付的资本金之外,财政在政策性业务方面投入新增资金不多。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国家开发银行的发展历程?

贾康:1998年之前,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运作实际以政策性目标为主,可以看作财政性资金分配的延续,尚未建立市场性的管理运作机制,政府指定贷款,贷款对象的选择基本没有考虑市场性目标,这导致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状况很差,不良贷款率高达40%。

1998年之后,随着中国投资银行部分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市场化步伐加快,贷款对象的选择和经营机制日益市场化,经营状况也在持续好转,不良资产率迅速下降到2%以下,2007年不良贷款率仅为0.59%,经营利润也迅速提升。这些业绩的取得,不可否认是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但在政策性目标的满足程度上则相应下降,表现为政策性业务比重下降。

与此同时,有专家测算,其商业性金融业务占其全部贷款业务的比重较大。但这些业务的开展,很多是借助于政策性金融的地位,通过相关政府担保的形式实现的,基本规避了贷款风险的问题。但这也是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对其多有指摘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观察报:对于解决我国政策性金融缺失问题,有些专家建议在没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可以将政策性业务向商业银行招标。你认为这是否可行?

贾康:不可否认,我国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市场化取向明显提高,如果给予的利益补偿足够,也能够做好某些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必须认识到:在现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商业银行管理运营体制下,很有可能出现两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种可能是商业银行会在各级政府的影响下,接受一些注定会亏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实际就是向政策性业务让渡一定的利益,导致商业银行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占;另一种可能是商业银行将商业性业务的部分亏损转嫁到政策性业务里面,从而造成政府承担起商业银行决策失误的损失,在商业银行均为国有控股的情况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资金在国有经济内部的分配问题,而商业银行股份化发展中非国有股东扩大之后,实际就成为政府补贴商业银行股东的行为,这显然是行不通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和欧洲国家仍然存在大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原因。

经济观察报:你对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合理构建有什么建议?

贾康:在考虑构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时,应尽可能合理、清晰地界定政策性目标,划分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和范围,确定 “双轨运行”格局中政策性金融与其他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市场发育中一些领域由商业性无利可图状态变化为有利可图状态也是渐进的,所以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完全分清存在较大难度,但是,在动态中不断修正地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始终是必需的。

与此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是直接服务于政府政策目标的金融机构,但是其组织架构设置和管理运营机制都应严格按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般原则进行。

在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之时,政府应以合理形式适当补偿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低收益或高风险的政策性业务时产生的亏损。补偿机制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拨付、财政贴息、发行隐含财政担保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这种补偿不应是单向的、无条件的,而应是带有一定的多主体风险共担特征。一方面,政策性金融对国家财政具有内在的依赖性,必须建立财政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机制,否则,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必然会越位或缺位,以政策性资金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而背离政策性初衷。另一方面,只有合理构建了财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的风险共担机制,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作才能具有合意性和可持续性。

贾康:政策性金融不可缺位

胡蓉萍

401

2009-01-05

胡蓉萍

  在国内三家政策性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已挂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向商业化。而在美国,“两房”拿着美国政府信用的招牌膨胀证券化市场也使得政策性金融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在目前的环境下,政策性金融应何去何从?

市场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策性金融完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或者商业银行招标的方式实现,无需设立特定的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且对于政策性银行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是后一种观点的典型。

近日,贾康在向温家宝总理建言中也提到,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应考虑纳入政策性融资工具,积极运用贴息,并可以更加多样化,更多运用BOT、信用担保、政策优惠贷款等方式,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经济增长和创新活动。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贾康: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存在很多落后地区需要加快开发、农业等弱势行业和中小企业等弱势企业群体需要支持,关系到民生问题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也严重缺乏资金融通渠道。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多了,而是还少,原来只在农业、进出口和重点行业开发和大型企业支持等领域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框架体系,尚远不足以覆盖国民经济薄弱环节。

客观地讲,我国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开办时拨付的资本金之外,财政在政策性业务方面投入新增资金不多。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国家开发银行的发展历程?

贾康:1998年之前,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运作实际以政策性目标为主,可以看作财政性资金分配的延续,尚未建立市场性的管理运作机制,政府指定贷款,贷款对象的选择基本没有考虑市场性目标,这导致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状况很差,不良贷款率高达40%。

1998年之后,随着中国投资银行部分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市场化步伐加快,贷款对象的选择和经营机制日益市场化,经营状况也在持续好转,不良资产率迅速下降到2%以下,2007年不良贷款率仅为0.59%,经营利润也迅速提升。这些业绩的取得,不可否认是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但在政策性目标的满足程度上则相应下降,表现为政策性业务比重下降。

与此同时,有专家测算,其商业性金融业务占其全部贷款业务的比重较大。但这些业务的开展,很多是借助于政策性金融的地位,通过相关政府担保的形式实现的,基本规避了贷款风险的问题。但这也是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对其多有指摘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观察报:对于解决我国政策性金融缺失问题,有些专家建议在没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可以将政策性业务向商业银行招标。你认为这是否可行?

贾康:不可否认,我国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市场化取向明显提高,如果给予的利益补偿足够,也能够做好某些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必须认识到:在现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商业银行管理运营体制下,很有可能出现两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种可能是商业银行会在各级政府的影响下,接受一些注定会亏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实际就是向政策性业务让渡一定的利益,导致商业银行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占;另一种可能是商业银行将商业性业务的部分亏损转嫁到政策性业务里面,从而造成政府承担起商业银行决策失误的损失,在商业银行均为国有控股的情况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资金在国有经济内部的分配问题,而商业银行股份化发展中非国有股东扩大之后,实际就成为政府补贴商业银行股东的行为,这显然是行不通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和欧洲国家仍然存在大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原因。

经济观察报:你对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合理构建有什么建议?

贾康:在考虑构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时,应尽可能合理、清晰地界定政策性目标,划分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和范围,确定 “双轨运行”格局中政策性金融与其他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市场发育中一些领域由商业性无利可图状态变化为有利可图状态也是渐进的,所以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完全分清存在较大难度,但是,在动态中不断修正地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始终是必需的。

与此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是直接服务于政府政策目标的金融机构,但是其组织架构设置和管理运营机制都应严格按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般原则进行。

在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之时,政府应以合理形式适当补偿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低收益或高风险的政策性业务时产生的亏损。补偿机制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拨付、财政贴息、发行隐含财政担保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这种补偿不应是单向的、无条件的,而应是带有一定的多主体风险共担特征。一方面,政策性金融对国家财政具有内在的依赖性,必须建立财政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机制,否则,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必然会越位或缺位,以政策性资金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而背离政策性初衷。另一方面,只有合理构建了财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的风险共担机制,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作才能具有合意性和可持续性。

贾康:政策性金融不可缺位

胡蓉萍

401

2009-01-05

胡蓉萍

  在国内三家政策性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的国家开发银行已挂牌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走向商业化。而在美国,“两房”拿着美国政府信用的招牌膨胀证券化市场也使得政策性金融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在目前的环境下,政策性金融应何去何从?

市场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策性金融完全可以通过财政预算或者商业银行招标的方式实现,无需设立特定的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且对于政策性银行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是后一种观点的典型。

近日,贾康在向温家宝总理建言中也提到,这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中,应考虑纳入政策性融资工具,积极运用贴息,并可以更加多样化,更多运用BOT、信用担保、政策优惠贷款等方式,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经济增长和创新活动。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贾康: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国存在很多落后地区需要加快开发、农业等弱势行业和中小企业等弱势企业群体需要支持,关系到民生问题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也严重缺乏资金融通渠道。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我国现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多了,而是还少,原来只在农业、进出口和重点行业开发和大型企业支持等领域建立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框架体系,尚远不足以覆盖国民经济薄弱环节。

客观地讲,我国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开办时拨付的资本金之外,财政在政策性业务方面投入新增资金不多。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国家开发银行的发展历程?

贾康:1998年之前,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运作实际以政策性目标为主,可以看作财政性资金分配的延续,尚未建立市场性的管理运作机制,政府指定贷款,贷款对象的选择基本没有考虑市场性目标,这导致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状况很差,不良贷款率高达40%。

1998年之后,随着中国投资银行部分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市场化步伐加快,贷款对象的选择和经营机制日益市场化,经营状况也在持续好转,不良资产率迅速下降到2%以下,2007年不良贷款率仅为0.59%,经营利润也迅速提升。这些业绩的取得,不可否认是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但在政策性目标的满足程度上则相应下降,表现为政策性业务比重下降。

与此同时,有专家测算,其商业性金融业务占其全部贷款业务的比重较大。但这些业务的开展,很多是借助于政策性金融的地位,通过相关政府担保的形式实现的,基本规避了贷款风险的问题。但这也是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有关方面对其多有指摘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观察报:对于解决我国政策性金融缺失问题,有些专家建议在没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情况下,可以将政策性业务向商业银行招标。你认为这是否可行?

贾康:不可否认,我国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和市场化改革之后,市场化取向明显提高,如果给予的利益补偿足够,也能够做好某些政策性金融业务,但必须认识到:在现行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商业银行管理运营体制下,很有可能出现两种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一种可能是商业银行会在各级政府的影响下,接受一些注定会亏损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实际就是向政策性业务让渡一定的利益,导致商业银行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占;另一种可能是商业银行将商业性业务的部分亏损转嫁到政策性业务里面,从而造成政府承担起商业银行决策失误的损失,在商业银行均为国有控股的情况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资金在国有经济内部的分配问题,而商业银行股份化发展中非国有股东扩大之后,实际就成为政府补贴商业银行股东的行为,这显然是行不通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和欧洲国家仍然存在大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原因。

经济观察报:你对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合理构建有什么建议?

贾康:在考虑构建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时,应尽可能合理、清晰地界定政策性目标,划分政策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和范围,确定 “双轨运行”格局中政策性金融与其他商业性金融的边界。市场发育中一些领域由商业性无利可图状态变化为有利可图状态也是渐进的,所以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完全分清存在较大难度,但是,在动态中不断修正地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明确界定,始终是必需的。

与此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是直接服务于政府政策目标的金融机构,但是其组织架构设置和管理运营机制都应严格按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般原则进行。

在构建政策性金融体系之时,政府应以合理形式适当补偿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开展低收益或高风险的政策性业务时产生的亏损。补偿机制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拨付、财政贴息、发行隐含财政担保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这种补偿不应是单向的、无条件的,而应是带有一定的多主体风险共担特征。一方面,政策性金融对国家财政具有内在的依赖性,必须建立财政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持续支持机制,否则,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必然会越位或缺位,以政策性资金开展商业性金融业务而背离政策性初衷。另一方面,只有合理构建了财政、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的风险共担机制,政策性金融体系的运作才能具有合意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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