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排查股权乱象险企忧虑过度监管
欧阳晓红
23:54
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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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晓红

  一场保险股权洗牌正在悄然酝酿之中,从股东持股变化、股权质押到员工持股等均列入了监管层的调查范围。

日前,一纸《关于开展中资保险机构股权情况调查的通知》(下称290号)的红头文件下发至各中资险企负责人案头。

保监会称,此举旨在加强保险机构股权监管,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是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的一次全面股权调查。

市场乱象与过度监管再次成为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监管层均加大了监管力度,随之亦传来了过度监管的声音。近日,刚入选日内瓦协会(国际保险业智库)董事的中国人保(PICC)董事长吴焰在陆家嘴论坛上称,过度监管会降低资源的有效配置。

中小型险企最乱

其实,290号文是保监会于5月20日下发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配套举措。

对于目前存在的各种股权问题,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各保险公司股权的复杂性,不会生搬硬套要求保险公司达标,而是循序渐进予以改善。“即使查出来问题,也不会强行执行新标准,这些年来,保险公司股权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一刀切。”

保监会方面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中资保险机构当前的股权结构、股权状况、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等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促进公司加强自身的股权管理和完善治理结构奠定基础。

据消息人士透露,保险业股权问题极多,有些现象甚至骇人听闻。如保监会稽查局曾查出,有的保险公司大股东擅自挪用保险资金,比如花费几百万、上千万元私自购买古董玩物,却用假财务报表掩饰真相,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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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保险业发展很快,130多家险企大多数都是股份制公司,股权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大股东随意减持、增持股权,对于某些保险公司股权的变化,保监会甚至都不了解。

庹国柱认为,此次保监会全面排查股权的用意也在于甄别谁是保险业真正的投资者。“的确有些保险投资人目的不纯,是希望通过此方式来获利,且随意支配保险公司的资产。对于保险业的股权,是有必要进行全面排查,目前虽说不上混乱,但问题不少,而最乱的还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庹国柱说。

过度监管之虞

日前,本报从瑞士保险业获取的信息是,目前金融业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将导致监管高成本转嫁至投保人身上的结果。此次保监会加大监管用意向好,但是否也会引起类似担忧?

近日,瑞再全球监管事务负责人PhilippeBrahin表示,市场变化很快,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致力检讨金融行业监管的标准。他举例说,如今,保险行业面对的监管挑战是——新监管机制并不太了解保险行业。

“竟然以监管银行的一套方法应用在监管保险公司上,这不利于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Brahin表示,6月上旬,有报告列出新机制对保险业的影响,包括造成在未来四年减少4%GDP增长,失去900万份工作的结果。

Brahin的顾虑主要还是欧盟即将实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令II,殊途同归的是,包括国内监管层,最终的监管“利器”都是落在偿付能力这根高压线上。

在不久前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PICC董事长吴焰在新形势下的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协调分论坛上表示,过度监管会降低资源有效配置。吴焰刚当选日内瓦协会董事,据透露明年2月,日内瓦协会的年会将第一次在北京召开。

“就沃尔克法则(VolckerRule)内涵,以及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感到当前作为一个金融行业的主体,某些监管部门的过度自我抑制。”吴焰说。

吴焰举例,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保险金融机构的中国人保就很表现突出——监督抑制。而“这对于我们自身资本效应的发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整体内部的战略业务协同,都起到了相应的制约作用。”他说。

Brahin认为,友邦保险危机,其实是业界的极个别事件,不应就此而对行业进行过份监管。

虽然吴焰的观点与目前保监会股权排查属于不同层面的话题,但均是围绕监管主题展开的辩析,且最终落脚点都会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二者仍有一定的相关性。

庹国柱表示,有别于国外成熟保险业的较规范运营,国内保险业不管是市场秩序、组织形式还是股权结构方面,都亟待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缺一不可,合理的政府干预对于维护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及时纠正市场缺陷、防范各类风险十分必要。”吴定富在今年一季度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如此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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