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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阳光化”《贷款通则》修订稿扩大放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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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2010-02-03
胡蓉萍

经济观察网记者 胡蓉萍 本网独家获悉,由央行主导的《贷款通则》修订稿日前已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并进入了实质性的修订稿征求意见阶段,这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纳入了《贷款通则》规范的范围,这意味着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提速。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非金融机构类贷款人,是指依法向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申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不吸收公众存款,专业经营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

对于未经批准设立为贷款人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其在限制总额、笔数和利息收入前提下,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放贷行为。

一直以来,民间长期存在的民间借贷及地下钱庄等活动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此次修定的《贷款通则》意味着,民间借贷在有上述两项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又获得了人民银行这一部门规章的认可,这也意味着地下钱庄走向阳光化。

央行相关人士此前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将贷款主体范围扩大这一条基本上在各部委之间达成了一致意见,放贷人的合法地位将在最后的修订稿中获得体现。“可以肯定地说,这一共识基本会呈现在最后版本的经过修订的《贷款通则》中。”对于这一相对原则性的条款,多位被征求意见机构表示对贷款主体的扩大举双手赞成。

不同于以往的还有,在监管主体上,增加了省级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对其本行政区域内的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实施监管,银监会依然负责对金融机构贷款人进行审慎监管。

与此同时,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央行负责制定宏观信贷指导、利率、征信管理、信贷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并对贷款人执行这些政策的情况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央行相关人士表示此《贷款通则》目前还有很多争议,到完全通过还需等待更多的时间。

《贷款通则》修订工作早在2000年启动,用意在于规范信贷市场,即不管是金融机构放贷还是非金融机构放贷都要遵循这个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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