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做媒参与股指期货新路径(1)
乔露
07:44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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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乔露 股指期货推出临近,无缘参与的银行正悄然做起新业务。

部分银行通过个人理财等业务向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双方通过“品牌合作”、“个人合约”等形式合作。双方跨过监管的灰色地带,做起了一种类似于IB(介绍经纪商)的业务。

银行的灰色生意

3月18日,记者以个人理财客户身份打电话询问中国银行是否能进行股指期货开户,被告知可以立即来银行办理,银行将派专人带至旗下券商和期货公司完成全部开户手续。兴业银行等几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也表示,可以免费介绍期货公司进行开户。

IB(IntroducingBroker)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目前我国采用券商IB制度,由于熟悉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是股指期货的最大潜在客户群,券商IB制度在股指期货准备初期就浮出水面。近期证监会正在进行第一批券商IB的最后审核,根据证监会规定,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等。

面对股指期货这块可能膨胀的很大的“蛋糕”,很多机构都忍不住要分一杯羹,银行拥有大量优质客户,却没有一个良好的渠道将这些客户资源释放在股指期货业务上。银监会有关负责人15日声明说,根据现行法律,商业银行不能投资股指期货。而至于银行充当股指期货的介绍经纪人,监管机构似乎也没有特别明确的准许或者限制。

除了期货公司之外,目前监管层明确可以“分蛋糕”的机构似乎只有券商。从2007年开始,许多券商出于对业务布局的考虑,纷纷收购期货公司。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63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占现有 163家期货公司的38.65%。业内人士介绍,现在监管对IB业务控制很严,只有旗下拥有期货公司的券商可以申请IB资格,而拥有IB资格之后,也只能给旗下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这38.65%的券商系期货公司在股指期货业务上占有相当的先天优势。除了规模巨大的券商提供资金之外,IB业务介绍过来的客户也被看作是股指期货开户的主流客户群。

然而,有些从期货诞生时一直从事商品期货业务的大型期货公司因为没有券商背景,完全无法利用IB业务拓展客户。“对非券商系期货公司来讲,基本不用考虑跟券商的合作。”中粮期货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中粮是典型的非券商系传统期货公司,拥有大量的企业套保客户。“如果券商有自己的期货公司,不会跟我们合作;而如果券商没有自己的期货公司,从法律上讲它也不能给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没有券商渠道,非券系的期货公司开始打起银行的主意。

“我们从开始筹备股指期货时就开始努力和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一家大型非券系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表示。银行面临着客户要求多样化的压力,股指期货推出后会有很多高端客户有需求。“双方都有需求,可以算一种品牌合作。”

另一家规模较小些的非券系期货公司总经理表示,跟银行肯定存在合作,而介绍客户的酬劳问题,可以通过签订 “个人对个人”合同解决。据他透露,有些情况下直接公关银行理财经理,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并将介绍费用付给个人。“我们在做商品期货的客户中间帮银行宣传其理财服务。和客户经理联系紧密后,他们以后会帮我们介绍股指期货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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