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两会再提银行做交易所债券 市场并不看好
田芸
2010-10-27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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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芸 中国商业银行离开交易所债券市场已经13年,日前,证监会、央行、银监会的一纸通知将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提上日程。然而市场人士认为,新的《通知》并未有新的实质性举措,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过小,银行很难真正主动参与其中。

再开闸 

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0]91号,以下简称《通知》)。

1997年6月,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保障金融业的稳定运行,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决定停止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交易活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重大措施的稳妥推进,市场规范水平不断提高,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稳步发展,市场基础设施与风险防控机制逐渐完善。

《通知》指出,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债券现券交易。试点期间,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涉及的债券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现行规则办理。对于试点启动后新发行的债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双方关于跨市场债券品种的转托管业务协议,办理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债券跨市场双向转托管业务。

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证监会、人民银行、银监会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相关工作。三部门就上市 商业银行在交易所交易债券的交易系统、交易债种、后台结算及三部门间的监管合作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形成了试点方案 。

证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适应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的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充分利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相互补充的优势,优化其资产配置。下一阶段,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协作,总结试点经验,继续推进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整体效率。

一年没做一笔交易

事实上,此《通知》已经不是一行两会就放闸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第一版本。

2009年1月,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期间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

2009年6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的具体条件。

不止一家上市银行人士在2009年就已经拿到证交所的相关批文,确认了试点资格和业务范围。据称当时工、建、交三家大行拔得头筹。

然而业内人士透露,从2009年《通知》下发至今,各银行并未在交易所市场完成一笔债券交易。

新的《通知》厘清了业务托管、结算和登记业务在中证登和中债登之间的分配,除此之外并未有更大改变。

“因为后台系统连接等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实际上银行进交易所债券市场一直存在硬性障碍。”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而银行自己也没有进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强烈意愿,这个市场太小,银行资金庞大,在这个小的‘水池’里根本转不过身,买下债券卖掉都不容易。”他表示,即使技术性问题解决,监管放闸,也不会太看好银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有实质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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