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信用卡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受收单银行监管
程志云
2011-01-2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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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志云 近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各项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按照《办法》要求,收单银行对从事网上交易的商户,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商业银行不得与网站上未明确标注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及邮箱地址、安全管理声明、退货(退款)政策和具体流程、保护客户隐私声明、客户信息使用行为的管理要求等相关信息的网络商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收单业务相关合同。

银监会要求收单银行应当按照外包管理要求对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并有责任对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约的商户进行不定期的资质审核情况或交易行为抽查,以确保为从事合法业务的商户提供服务。

有商业银行信用卡高层人士指出,目前央行尚未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尚未颁发牌照,市场上还存在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他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参差不齐,这对于使用网上银行交易的持卡人而言存在相当的风险隐患。由收单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则有利于持卡人的用卡安全。

在其他商户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对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调查和资质审核,并不定期回访和巡查,纠正特约商户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应对交易量突增、频繁出现大额交易、整数交易、退款交易过多、交易额与经营状况明显不符、出现欺诈或非法交易的商户,及时采取现场调查、撤除机具、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此次《办法》对商业银行处理持卡人因特殊原因导致偿还能力下降的情况做出了创新性安排,允许商业银行针对特定情况与持卡人平等协商,共同设计个性化还款协议,并对个性化还款协议的催收行为和后续处理予以规范,禁止不当催收行为,以保护具备还款意愿的持卡人权益。

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目前信用卡总量已达到2.1亿张,全年信用卡交易量达5.1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2.7万亿元,对拉动内需、促进消费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少数商业银行出现了信用卡业务违规操作甚至“乱营销、乱发卡、乱签商户”的现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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