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正式设立台北代表处
倪壁东
2011-03-1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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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倪壁东 招商银行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称,2011年3月15日招商银行台北代表处正式设立,该行已经在台湾金管会办理了其台北代表处的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台湾金管会规定,在审批陆资银行入台设立代表处时候,陆资银行必须要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经合组织)国家经营满两年以上。据了解,招行纽约分行于2008年10月8日开业,因此台湾金管会在去年9月中旬暂缓了招行的申请。

2101年10月28日,招商银行获台湾金管会批准在台北设立代表处。根据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规定,大陆的银行经许可在台湾设立代表处且满一年,即可申请在台湾设立分行。

据了解,自去年3月台湾宣布,开放大陆银行赴台设办事处、分行及参股。具备赴台条件的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招商银行等5家银行。

在这之后的2010年09月23日,台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宣布核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来台设立代表处。这是大陆地区商业银行首次来台设立分支机构,也是两岸金融市场双向往来的重要一步。

而在台资银行进入大陆金融业方面,2010年12月台湾第一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台资银行的大陆分行开业,令两岸银行业合作迈出实质步伐。截至到目前为止,大陆银行银监会已经批准了家提出申请的7台资银行中的4家到大陆设立分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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