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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3
王琛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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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将成为中金所交易会员

经济观察网讯 监管部门日前下发基金公司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显示,基金公司有可能成为中金所的交易会员,直接进行交易,并通过特别结算会员(银行)进行结算。

对于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与结算通道问题,此前有两种模式在业界征求意见。第一种是期货公司客户模式,即基金公司成为期货公司客户,通过期货公司在交易所席位进行交易,并由期货公司寻找结算通道。如果期货公司是全面结算会员(即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下同)或交易结算会员,则结算业务可由期货公司进行;如果期货公司是交易会员,则结算业务交给全面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进行。

第二种是交易会员模式,即基金公司成为交易所交易会员,可以直接进行交易,结算业务交由特别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进行。

一些基金经理表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希望参与股指期货经历的中间环节越少越好。尤其是在交易量较大时,为规避交易风险,能拥有一个直接交易通道是最佳选择。在结算业务上,由于基金公司已经习惯银行对其资金的管理,交给银行结算更加方便。此外,也有一些基金经理表示,选择何种结算模式,主要是看银行和期货公司谁提供的服务质量更到位。

根据中金所最新修改的交易规则,每一交易席位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作者:王琛琛 来源: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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