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互换代客理财券商无缘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作为一种套期保值工具,利率互换成为券商争相开办的新业务。
7月初短短的一周,又有四家券商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了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制度备案。至此,从2006年初利率互换试点至今,备案的券商已达十家。
但获准已开展业务的仅三家,分别是中金、中信和中银国际。多数券商仍在焦急等待批复中。
一位证监会机构部人士表示:“证券公司不能代客理财,但是允许撮合赚取佣金。”
利率互换是一项常用的债务保值工具,用于管理中长期利率风险。客户通过利率互换交易可以将一种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转换为另一种利率形式的资产或负债。一般地说,当利率看涨时,将浮动利率债务转换成固定利率较为理想,而当利率看跌时,将固定利率转换为浮动利率较好。从而达到规避利率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同时还可以用来固定自己的边际利润。
“为什么不能代客理财?我们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规定,仅仅是针对单个的无异议函上的规定。我们对这个效力表示怀疑。”一位一直在等待证监会批复的券商衍生品部人士则情绪有些激动。
证监会机构部人事表示虽然不能代客理财,但是“允许撮合赚取佣金”,即作为中介,撮合对手方,达成互换。
“财务部门可以用最简单的套保,衍生品部门可以设计利率衍生品,债券交易部门可以用来交易国债。可以进行利率互换对券商的很多部门都有益。”某券商衍生品部负责人表示。
“仅仅作为套期保值工具的意义就很大。几百亿的资金,从固定换到浮动,即使只差1到几个PB,收益也可观了。”上述人士表示。
根据本报独家获得的证监会对中金公司从事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的无异议函,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业务,禁止使用客户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利率互换净头寸不得超过公司自营业务所持有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等债券的面值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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