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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专户与私募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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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5
温慧抒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温慧抒 自6月1日起,拥有100万元以上资金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参加基金公司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 

“一对多”专户理财与目前在信托公司发行的阳光私募相比,进入门槛要求类似,销售方式类似(均为私募),也有人数限制,投资范围上也比较灵活,和阳光私募形成了直接竞争的关系。

阳光私募和“一对多”专户的比较 

比较内容 

阳光私募 

“一对多”专户 

投资范围 

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约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 

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的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等。 

人数限制 

50人,机构不限 

200人 

信披要求 

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者。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 

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 

流动性 

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 

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成立要求 

一般是3000万 

5000万才可成立 

实际管理人 

私募管理公司 

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 

监管机构 

银监会 

证监会 

数据来源: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整理 

对投资人而言,“一对多”专户的推出,丰富了证券类投资基金的产品线,让投资人在目前的以信托方式发行的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外,有了一个新产品类别可供选择。

据悉,证监会首次批准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资格是在2008年2月,共有易方达、南方、鹏华、国泰、中海、汇添富、嘉实、工银瑞信与诺安等9家基金公司获准开展专户理财业务,至2009年1月拥有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大约有30多家。目前多家公司已经在积极准备产品,以便报备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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