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修法调研三点共识初成 私募入法将有前提(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赵娟 程志云 方迎定 经过近2个月的调研,对《基金法》修订的调研工作有望在10月前得到初步结论。
就在9月9日-11日,包括证监会基金部多位负责人、银行、大型基金公司高管等人士在内的调研组成员在贵州开会讨论基金法修改事宜。
记者了解到,尽管还存有不同的声音,但通过调研,目前参与讨论的各方在《基金法》修订的必要性以及立法原则、框架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而涉及到最为关心的私募基金问题,调研的初步情况是,鉴于私募迅猛发展的事实,私募入法时机已到,但是重点强调了这样做的前提,就是在目前各相关部委在私募这块已经立下的规则下立法。
另外,公募基金近年来严重的人才流失,也引起了与会人士的热议,认为在《基金法》修改中,公募激励机制必须进行改变。
本报了解到,9月中下旬,人大财经委将组织一次会议,汇总各方调研情况,并形成报告上报中央。
《基金法》修法
今年7月份开始,《基金法》修订调研工作被提上日程。《基金法》修订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
一个由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社保基金理事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私募基金各界相关人士及学者组成的30余人的调研工作组已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对修改工作进行了多次调研和讨论。
调研工作组分为公募基金组和私募基金组两个部分,公募基金组组长为证监会基金部吴清主任,私募基金组由证监会法律部黄炜主任担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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