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LP制度即将亮相
胡中彬
2011-01-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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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中彬 等待已久的许多外资PE机构即将收获来自中国监管机构的新年礼物,让他们期待已久的QFLP制度即将启动试点。

QFLP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给予认定的境外有限合伙人一定的投资额度,允许其将外币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该制度借鉴于A股市场的QFII制度。

据《财经》报道,此次QFLP试点,将允许已有项目的外资PE在基金层面进行结汇,北京和上海两地将各获得30亿美元的试点额度。该额度批给各地金融局后,获得QFLP资格的外资PE可直接通过托管账户办理结汇,而外资PE的业绩水平是入选QFLP的主要衡量标准。

据悉,第一批进入上海QFLP候选名单的外资PE包括凯雷复星人民币基金、黑石集团和软银赛富等。而2010年7月,凯雷集团也已与北京市政府合作建立了基金管理公司,计划募集人民币基金。

根据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142号文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因此,在现行条件下,外资LP(有限合伙人)在投资境内企业时需经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事一批”,且投资领域也受到很多限制。而一旦QFLP制度破冰,申请到相应额度的外资LP(有限合伙人)可在额度的范围内将外汇结汇成人民币进行境内的股权投资。

事实上,QFLP制度的动议首先源自于上海。2009年6月,上海市在国内率先试点出台了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有关办法。据了解,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家外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登记注册。

这些公司成立之后,都在筹划募集人民币基金,如:国盛里昂(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募集人民币100亿元,百仕通(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募集人民币50亿元。但由于政策限制和操作的可行性障碍让这些外资机构募集人民币基金进程缓慢,QFLP制度成为了这些外资机构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随后,北京、天津等地也对QFLP制度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

而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尽管在换汇结汇问题上的问题有望获得解决,但针对有外币背景的人民币基金仍然将遵循现有对外资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并依然要报请商务部或地方商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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