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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
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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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限制外资在境内设交割库

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8月28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期货实物交割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境外期交所及其他机构在境内指定或者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以及从事其他与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相关的活动。

证监会在《通知》中说,自美国次级抵押信贷危机爆发以来,通货膨胀、流动性过剩等因素使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增加,商品期货交易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均增长迅速,价格波动加剧,这些都对继续做好商品期货实物交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直以来,从事外盘交易在我国都受到严格的管制,但是目前在中国仍然存在一些地下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帮助中国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投资。

证监会此次限制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交割库也就阻断了外资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投资者之间最直接的一条通道。分析人士认为,这对国内的期货交易所来说是个利好,也有利于国内期货市场的稳定。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称,由于中国内地在原材料加工和需求方面数额巨大,境外交易通过境内交割,交易引发的风险很容易在交割环节发生,如果其潜在的、且不受监管的期货交割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影响期货、现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还有可能进一步传导至其他市场,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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