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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蔡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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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节日累积风险 上期所元旦风控措施出台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志杰 12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这是上期所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出台风控措施。 

措施规定,自2008年12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9%。2009年1月5日,即节后开市第一天,铜、铝、锌、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 

如果2009年1月5日未出现停板,即节后开市第一天未出现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和调整为:铜、铝、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如果2009年1月5日出现停板,即节后开市第一天出现停板,而紧随其后的交易日连续出现停板,则有关期货合约停板当日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9%,次日的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如果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停板,则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法定假日前进行风险警示及调整保证金收取比例等风控措施,是交易所一贯的做法。前期修订并已公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在遇国家法定长假和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等情况时可以调整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但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近期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大,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价格不稳定,此次风控措施的出台意义非同寻常。该业内人士介绍,国庆长假国际金融形势剧变引发的大宗商品市场的暴跌,致使国内期货市场连续跌停板,部分客户甚至出现爆仓情况。此次风控措施的出台显然吸取前车之鉴,为防止节日风险积累,并为节后风险释放做出了规定。 

上海中期的分析师王舟懿表示,此次风控措施主要从提高保证金和扩大涨跌幅板两方面入手。需要特别值得提醒的是,新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于连续停板的情况,明确采取“从高确定”的方式。即合约的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举例来说,交易所现在已经把1月5日铜的涨跌停板幅度提高到了6%,如果1月5日那天铜以停板收盘,则1月6日铜的涨跌停板将自动调整到6%;如果1月6日仍是以同方向的停板收盘,则1月7日铜的涨跌停板幅度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仍为6%。其他品种也是一样。如果遇到调整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相同的情况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比如说,如果燃料油1月5日以6%的停板收盘,则1月6日的涨跌停板则调整为7%;如果1月6日仍是以同方向的停板收盘,则1月7日燃料油的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到10%。 

王舟懿认为,期货公司应该根据调整的涨跌幅板相应提高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以确保风险可控。交易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还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根据价格波动率、风险大小等情况适时调整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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