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姜洋:研究制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管理办法
廖颖
16:17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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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廖颖  在昨天的股指期货启动仪式结束后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表示,银行从事特别结算业务需要经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核同意。目前,两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即可启动特别结算业务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姜洋表示,推出股指期货是我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从资本市场自身运行规律出发,充分借鉴和汲取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对资本市场体系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既是管理风险的工具,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引发风险的源头。为保障股指期货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方面都有针对性措施。

 姜洋表示,证监会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各方面反映良好,认为制度设计科学、指标合理、流程清晰、操作性强。通过开展现场检查,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能够严格执行适当性制度的各项要求,投资者也比较理解和配合。  

股指期货市场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涉及现货和期货两个市场,姜洋表示,证监会在股指期货筹备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跨市场监管问题,专门成立了由会机关相关部门、沪深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中金所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组成的市场监管协调小组,以加强跨市场监管。股指期货上市后,证监会还将继续加强跟踪分析和市场研究,及时根据市场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确保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协调发展、平稳运行。

姜洋称,推出股指期货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管理风险的需要。在股指期货制度设计中,证监会充分考虑了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的需要。符合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在条件具备、准备充分后都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目前,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成。证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不久将陆续发布实施。同时,证监会也向有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了股指期货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股指期货实行了分级结算制度,中金所的会员分为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目前来看,能够满足股指期货上市的需要。关于特别结算会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从事特别结算业务需要经银监会和证监会审核同意。目前,两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出台后,即可启动特别结算业务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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