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期合作备战期货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酿变
田芸
2011-03-10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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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田芸 对风险的态度相异、几乎从来没有业务“交集”的银行与期货公司悄然开始“牵手”。

在信贷类理财产品叫停、股票市场不振的背景下,期货成为一批先知先觉的银行设计理财产品的新标的物。

年初银监会修订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出台为银行进行期货的自营和代客交易扫清了法规障碍;而与此同时,即将出台的《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试行办法》也使得期货公司能够成为银行的“顾问”,期货类理财产品在多年尝试未成后或终将面世。

监管层人士认为,试水期货会给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带来很大改变,在丰富产品设计的同时,也可以锁定收益、对冲风险。

“交集”

长期以来,银行和期货公司之间基本不存在业务“交集”,而这种状况似乎正在悄然改变。

“最近好几家银行都来打听关于期货开户的规定。”北京一家期货公司的副总经理颇为感慨地说道,“许多人对期货存在误解,常说做期货的人‘满脸写着风险’,而银行则是最典型的风险厌恶类型,最近银行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

据了解,一批先知先觉的银行正在和期货公司及期货投资公司进行合作,筹备推出期货类理财产品。

“我们现在天天发愁怎样给客户设计理财产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财富管理部门人士说,自从信贷类理财产品叫停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可用的标的物愈发匮乏,而客户的需求却日益多样化,尤其是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大之后,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是否加入期货要素已经成为许多银行面对的选择题。

上述期货公司高层透露,他们正在和几家银行接触并进行前期准备,“产品已经基本设计好了,目前正在准备系统的对接和产品的审批,希望年中能够推出。”

“的确有好几家商业银行蠢蠢欲动。”另一家和银行有密切联系的期货公司副总经理透露民生、交通和招商银行等都属于先行者。工商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工行已经开始使用期货工具代客理财,尤其是针对企业客户。

“股份制银行面临比较大的生存压力,所以会首先试水这样的创新业务。”建行相关部门人士认为,“而国有大行则会在这种有违规风险的新业务上暂时持观望态度。”

按照目前的监管规定,银行和信托公司尚不能开设期货账户,“银行需要找寻一些变通渠道去发售期货类理财产品。”上述期货公司人士说。

中国金融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银行涉足期货类理财产品的最可能形式是,银行在期货公司的辅助下设计产品,由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操作,而银行发售产品。“而一旦取得了监管的许可,银行肯定要自己做投资,期货公司成为跑道。”另一家和银行有密切联系的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说。

据了解,正在筹备中的期货类理财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期货作为结构性产品配置的一部分,主要起到对冲配置内其他资产的风险作用;另一类是完全以期货作为标的物,而这一类别里有淡出进行套利或单边策略的产品,也有套利和单边混合的产品。“以无风险套利为基础,搭配少部分单边操作的产品非常出色,既可以从理论上保证保本,又可以追求期货杠杆操作的高收益率。”上述期货公司高层说。

两个“办法”带来的改变

事实上,期货类理财产品在过去的几年里,曾数次出现在商业银行的视野里。

2008年股市低迷、通胀高企,大宗商品纷纷涨价,民生银行曾计划推出首个直接投资期货的理财产品,它主要通过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期货套利、跨期套利来获取收益。

然而就在公开发售开始的前几分钟,这款经过民生银行风险委员会测评的产品被突然叫停。

此前国内一些银行也销售过与期货挂钩的理财产品,不过都是代销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期货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由境外金融机构设计,投资对象为境外市场的衍生产品。

据了解,交通银行也曾经和海通期货合作欲推此类产品,最终也都不了了之。“实际上,许多银行设计好了产品,但是因为此前监管要求,一直都未能成功发售。”一位与银行合作密切的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说。

然而,监管上的限制最近正面临改变。年初,银监会修订了2004年出台的《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新版本的“办法”指出,“衍生产品……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首次将期货列为了银行可以自营并代客交易的衍生品类型。

“2004年制定‘办法’时,受限于当时环境,银监会仅仅考虑到银行间经常会交易的远期、掉期产品,没有把期货考虑在内。时过境迁,新的办法扫清了银行参与期货市场的法规障碍。”上述人士解析。

监管层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在理财产品中一定范围地采用期货作为标的物“是件好事,可以帮助产品锁定收益、对冲风险,也可丰富产品设计”,但具体实行中监管层可能会在比例或者占资产百分比上设立限制。

另外,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透露,银监会目前正在制定信托参与股指期货的指引办法,预计不久将允许信托入场。

除了银监会的新“办法”,证监会2月份就《期货投资者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此“办法”允许期货公司从事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加强了银期合作的现实基础。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交易衍生品将被分为两种类型:基础类和普通类,拥有普通类牌照的银行可以自营或代客进行衍生品交易,包括套期保值类和非套期保值类。

业内分析,此分类跟以前银行衍生品牌照有别,银行需先申请获得衍生品交易的普通类资格,才有可能合规地进行期货类理财产品的设计并申请神品。“最快可能三四个月能见到这类产品上市。”上述期货公司人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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