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交强险不得折扣促销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 张景胜 今天,保监会针对交强险、商业车险“折扣促销”的现象,向各财险公司发出通知,明令各单位对该情况进行自查。
针对一些网站以“交强险保费优惠”、“车险最低五折”、“投保送现金”、“零佣金续保”等方式,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的现象,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对于没有合法资格或公开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的网站,必须立即停止与其开展保险业务往来。
同时要求各产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不得以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其它保险产品、赠送现金、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式变相降低保险产品费率。
通知还强调,各产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与个人代理人(营销员),实际支付金额必须全额在“手续费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据悉,从去年7月1日起,交强险开始在全国施行。而第一年的费率采用全国统一定价,按车型、用途不同分为8大类42个小类,其中最受关注的私家车保费标准则按6座以下、6座以上定为1050元和1100元,保额为6万元,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5万元,医疗费赔偿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 · 保监会:将建立中国巨灾保险模型 | 2009-08-11
- · 保监会敦促寿险业转型 | 2009-08-11
- · 保监会二季度投资收益率3.44% | 2009-08-04
- · 保监会:乌鲁木齐“7·5”事件已赔付113.5万元 | 2009-07-31
- · 保监会打击“三假” 整顿市场 | 2009-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