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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5
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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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保险纠纷月内“结案”开始试点

经济观察网讯  小额保险纠纷让许多投保者为之筋疲力尽,这种局面今后将得到缓解。日前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处理小额保险纠纷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处理日期不应超过30天。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在经营思路、业务管理、产品特色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由此带来一些欺诈、误导消费等问题,导致保险合同纠纷数量持续增多。

  2005年4月以来,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积极开展处理机制试点工作,保监会规定,“小额”定义为“财产保险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并且调查处理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20日内结案,延期最长也不得超过10天。目前,小额保险纠纷已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保监局方面正在敦促保险公司积极试行该措施。(作者 傅洋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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