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试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欧阳晓红 2007年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由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发生火灾事故时,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目的的保险。如公众营业场所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向受害人提供经济赔偿。
据了解,火灾公众责任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则按营业面积大小,即每人最低责任限额的倍数确定。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对象先从新开办的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等地方入手,日后再逐渐扩大承保面,即此次公众责任险的重点对象为: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夜总会和餐饮场所、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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