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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0
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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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QDII办法本月有望出台 投资单股不超5%

经济观察网讯 随着保险QDII的放行,其操作细则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3次征求意见,相关保险公司投资部门已就意见反馈至保监会,实施细则本月内有望浮出水面。据记者掌握的《细则》规定,保险QDII投资股票只限于主板市场的绩优蓝筹股,并且投资单个主体发行的股票不超过可投资额的5%。

 由于新增多项严苛的硬性指标,首批境外投资将有望花落中国人寿、平安等保险巨头,而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将通过自有外汇委托投资绕道分享境外投资成果。

  单种产品比例上限一成

 从记者了解到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资金可投资银行存款、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股票、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和股票型基金等投资品种或工具。

 其中,对业界普遍关注的股票投资,细则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在所在地监管机构注册,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股票应当在主板市场上市流通,且属于绩优蓝筹股。

 另外,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委托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基础上,细则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投资单一产品比例设置了上限。具体规定为: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10%;投资单一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或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可境外投资资金的5%;保险资金若进行境外兼并、收购等重大股权投资的对策和比例,须报保监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中小保险公司“出海”受阻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又增加了多项硬性指标:董事会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部门,实行投资资产第三方独立托管,集中配置和统一管理的保险资金不低于公司总资产的80%;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资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上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等。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这还是为了防范风险,因为中国保险业毕竟首次集体走出国门,境外投资能力有限,风险防范能力不足,只能让实力强的保险公司先去“探路”,再逐步放宽政策限制。

 广州一家外资保险公司人士则指出,具有2年以上境外投资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上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的两项条件,短期内无疑将大部分中小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因为很多保险公司的国际投资人才不足,同时处于成本投入期,偿付能力明显薄弱。

 不过,业内人士透露,中小保险公司的投资也会倾向于用自有外汇委托投资。事实上,中小保险公司如生命人寿上周已获批以自有外汇委托投资香港H股及红筹股。

  相关 券商QDII仍未破局

 相比较基金公司已有4家获批QDII资格相比,券商QDII一直未有实质进展。据证监会有关《办法》规定,申请QDII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净资本应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据了解,各家券商都在积极争取能够搭上QDII首班车,中金公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光大证券、国信证券等多家券商已向监管部门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但目前仍未有一家正式获批。实际上,多位证券人士指出,QDII对于券商来说,更多是“跑马圈地”的象征意义。毕竟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大背景和A股市场牛市行情的延续使得短期内QDII业务的投资空间十分有限。(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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