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经济观察网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8月30日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这部法律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这部法律共7章70条,分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有关人士称,制定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该法律将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来源: 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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