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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欧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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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清查保险违法犯罪 大限日2月29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1月2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保监发〔2007〕124号)。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等。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强化内控,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如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险单证防伪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堵塞资金收付漏洞;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等五种具体措施,提出了各保险公司妥善应对之策,从而保障金融和社会稳定。

最后,《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根据通知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2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保监会,同时各省级分公司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当地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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