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清查保险违法犯罪 大限日2月29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1月2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保监发〔2007〕124号)。
《通知》表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等。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强化内控,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如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险单证防伪措施;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方式,堵塞资金收付漏洞;加强营销员队伍管理等五种具体措施,提出了各保险公司妥善应对之策,从而保障金融和社会稳定。
最后,《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根据通知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2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保监会,同时各省级分公司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当地保监局。

- · 共识难达社会保险法三审延至明年 | 2009-08-11
- · 国家给予破产国企退休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 | 2009-08-06
- · 保险业收付费管理初见成效 | 2009-08-05
- ·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不算工伤 | 2009-08-05
- ·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初见成效 | 2009-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