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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欧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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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季度保险业撤换高管60人,四大“罪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11月10日,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今年1-3季度,各保监局共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其他违法违规法人或个人实施407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撤换高管人员60人,罚款1627.2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1项,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10项,警告75家机构和185人。

此外,各保监局还作出822家次的其他监管措施。其中监管谈话319人次,下达监管函457份,通报批评138家次。

而以上的行政处罚均源于今年1-3季度,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共派出1305个检查组共5029人次,对1413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产险机构546家,寿险机构442家,中介机构368家。

据悉,期间“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用于不正当竞争;车险业务违规经营;中介机构违规经营;违规虚挂、核销应收保费” 等是各保监局查处的四类突出违法违规问题。

譬如,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用于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部分保险公司通过虚列营业费用、虚假批单退费、虚假退保、阴阳保单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额手续费、补贴营销展业费用或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其他利益。

而车险业务违规经营涵盖“不严格执行报备条款费率、非正常批单退费、阴阳保单、滥用费率调节系数”等;中介机构违规经营则指“虚开中介发票、与无代理资格机构和个人发生业务、坐扣保费、报送虚假报表、不缴纳监管费、不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拒绝和妨碍监督检查等”。

最后,“违规虚挂、核销应收保费”则指“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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