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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欧阳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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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收入损失险填补企业员工福利保障空白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32岁的张先生是一名在A企业工作的技术工人,最近,他所在的企业为全体员工投保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新推出的“金福利”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有了这份保险,今后张先生一旦因工伤或非工伤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可以按月支付他一笔保险金,维持他当前的生活水平。

“现在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创造力,越来越重视为员工提供‘一揽子’的非工资收入福利计划。”A企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女士说,“我们为员工投保‘金福利’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就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后顾之忧,使员工全心投入工作;对于企业而言,也可以通过合理的保险安排,降低企业成本和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专家指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人口多,增长快,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疾病、意外伤害时刻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经济稳定。劳动者由过去的企业终身负责,向劳资双方合同关系转变,需要对劳动者补偿因疾病、因意外伤害而致残的收入损失,保障他们失能后的生活水平。在发达国家,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作为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一部分,已经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企业员工福利计划需要在此方面提高保障水平。

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乔善波说,目前在国内,对于劳动者残疾后的损失,企业参加的工伤保险只能解决部分由于工伤导致的伤残费用。一般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也只能对意外导致残疾的结果给予一次性的补偿,而对一般原因导致的残疾引起的收入降低,却没有合适的保险产品给予补偿,失能者的损失只能由家庭承担,相关保障明显不足。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因为专业性较强,对推出该险种的公司在产品开发、业务运营、风险控制、理赔服务等各个经营环节都有很高的要求。人保健康率先涉足这一领域,是公司专业化发展的要求,也表明了人保健康对保障型健康险的信心。

乔善波介绍,人保健康此次推出的“金福利”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对客户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提供了充足的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工伤或非工伤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即给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有两种,既可以采取月领的方式,领取至被保险人身故、恢复健康或给付期满为止;也可以采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

据悉,人保健康自2005年成立以来已经推出了包括医疗、疾病、护理、失能收入损失4大类30多款健康保险产品,这些产品除了从经济上给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外,还通过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帮助企业员工预防疾病的发生,促进疾病康复,有效降低企业医疗费用支出,能够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他们健康的关注,增加员工对企业的满意度。

典型案例

张先生32岁,是A企业的一名技术工人,近期该企业为其所有员工投保了人保健康新推出的“金福利”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采用月领取方式,保险金额为2000元。
投保后3个月,张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四级。从失能鉴定结果最终确定之日起,人保健康对张先生按月给付完全失能保险金,每月2000元。如果张先生在其后的20年中没有死亡也没有恢复健康,他在这20年中可以一直每月领取2000元保险金。如果张先生其后的20年中死亡或恢复健康,则在死亡或恢复健康时停止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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