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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列支新政 养老险公司犯难:34号?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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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欧阳晓红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欧阳晓红 经济观察报记者欧阳晓红 6月,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补充养老保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此前静悄悄的养老保险公司慢慢缓过神来,对新增的1%抵税列支喜忧参半。喜的是27号文补充养老保险得以正名,财政明确可以抵税5%,且比之前的4%增加了1%;忧的是,企业年金“命系”国资板块,而该板块的主管部门国资委目前仍执行之前4%的标准。  

“我们还在等相关配套政策细则的出台,27号文对于国资委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还无法执行;目前来看,5%的新规定只对非国资系的股份制企业有效。”7月16日,一位平安养老公司人士说。  

尚在等待细化政策的养老金公司们又一次陷入了如何执行政策的胶着状态。  

34号还是27号?  

此前的一次是“国资板块”企业年金的建立因两部委一前一后颁布了两项不一致的企业年金缴费比例政策而陷入了胶着局面。  

政策在前的是5年前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劳动部第20号令),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即个人缴费部分的上限同样是8.33%。  

去年3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3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不承担超出部分。  

而政策不一致,影响最大的是国资板块中包袱较重的中央企业,一位参与国资委有关调研企业年金缴费课题的养老金公司人士说,4%的企业缴费比例替代不了“中人”(临近退休职工)的统筹外补偿,使之达不到企业年金的目的。  

如今,财税部门新出台的27号文的规定比原规定4%的政策优惠了1%。  

太平养老公司总经理杨帆说,27号文对业界而言是利好,与此前20号令规定的8.33%缴费上限并无矛盾,只是税前抵扣只能是5%,不过,具体如何执行27号文,相信还要等待有关配套细则的出台。  

事实上,“27号文出来一个多月了,还没有谁去推进,部委尚未对新政策进行解读,国资系企业依然执行34号文。”一位平安养老公司人士说。其言外之意,还有“命系”国资板块的企业年金市场,一如当初,新政策尚未产生效用。  

“其实,从政策的出台到执行,有一个自然的传导过程,”一位业界人士分析,“在目前财政吃紧的背景,财税部门给予抵税增加1%的政策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不过,据透露,目前相关部委正在就此政策进行协调,但尚无结果。  

“尴尬”的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富人俱乐部’的游戏,是锦上添花的事情,只有三年盈利的企业才能报企业年金计划,因此,企业年金市场主体还是国有企业。”一家养老金公司人士说。  

“但现在企业效益不好,加之金融危机背景下,国资委对央企企业年金的批复极为慎重。”上述人士说。  

与此同时,特殊环境下,或许还应警惕企业年金成为国企的资金 “蓄水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提醒说,国资委、财政部对国企高管限薪,垄断企业可能会由于薪水的减少而进行延期支付——转变为企业年金的方式。  

截至去年8月,国资委批准了24家中央企业的企业年金建立计划,但能够进入实际市场化操作层面的企业年金少之又少。  

“到账资金更多是各地企业的,而非央企,还有一些是地方性央企分支机构——如国家电网的下属公司,包括转移支付的企业年金等。”平安保险公司人士说。  

另据悉,获准的22家中央企业之年金计划中,平安养老拿下了其中的50%。  

6月22日,人保资产收到兰州铁路局企业年金理事会通知,成功中标兰州铁路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项目,成为该局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之一。  

然而,一位业界人士分析,随着铁路部门等国资系统企业年金大单的陆续“落定”,规范企业年金市场的蛋糕将接近尾声,这也意味着今年企业年金规模增长平稳,不会有太快的增长。  

数据显示,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2008年达3.5万家,参加职工人数1032万,积累基金1911亿元。但与五项社保总收入达13542亿元相比较,差距甚远。  

不过,2009年1至3月,全国养老金公司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比却大幅增长。其中,企业年金缴费由2008年1-3月的48.99亿元增加至2009年1-3月的63.92亿元;受托管理资产由122.51亿元增加至537.63亿元;投资管理资产由136.32亿元增加至423.62亿元。  

杨帆说,数据显示,保险系企业年金业务发展具有相对优势,是因为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更有“耐力”。在他看来,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已逐步入成熟阶段,加之财税利好政策,发展势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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