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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机构买企业债比例上限升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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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3
郑轶楠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轶楠 10月22日,保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债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险机构债券投资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上调为40%。监管层正在通过政策调整引导保险机构更多关注债券市场。

《债券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由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调整为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40%”。

在调高投资比例的同时,保监会还放宽了对企业债发行人的盈利要求,将保险机构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调整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不少于所有债券一年的利息。

10%比例的增加,对应的是超过3千亿的资金额度。而对盈利要求的放宽,将使更多的企业债进入保险公司可考虑的范畴。

此外,《通知》还将投资大型国有企业、香港联交所公告的H股和红筹股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评级,由原来的A级下调为BBB级。

业界人士认为,监管层放宽条件,目的是提高保险机构对债券市场的关注,更多投资于债市。
今年3月,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增加了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等债券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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