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险企高管监督 保监会拟定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10月26日,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称,将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对象包括董事长和管理层成员;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地市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行为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等事项所承担的责任。
不过,《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对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而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届时,审计报告将纳入保监会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进行归档管理;而且在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时,可以参考其过往任职期间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也可以要求其原任职保险公司提交最近任职岗位的离任报告。
对此,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及保险公司于今年11月6日之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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