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烂尾楼牵出了前朝旧事 中信保“保证保险”隐痛(2)
肖宏 胡蓉萍
09:50
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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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其可能的操作流程是,有关经办人员借“保证保险”的名义,为一些民营企业出具担保函,使得这些企业得以获得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具的进口信用证。等上述企业从国外卖方拿到货,银行代其向海外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后,几经周转,这些企业要么破产、关门,要么逃逸、消失,或者丢下一个烂尾楼抵债。

而银行只能依据“保证保险”保单向中国人保索赔。“可能中国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为此赔了好几个亿。其中绝大多数都已经找不到债主,大连金座大厦是仅存的少数几个项目之一,账面上还存在,但实际又无法变现回收的债权。”消息人士透露。

直到2000年底,中信保成立前,“保证保险”业务才停了下来。然而,由此欠下的历史坏账,可能都算作出口险的赔款,甩给了新成立的中信保。

“蹊跷”的担保赔付数字

如果翻一翻中信保2003年以来的《年度报告》(均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就发现其担保业务的赔付数字之“蹊跷”。

2003年的 《年报》披露了2002年和2003年的“赔款支出”,其中均没有“担保赔款”;2004年当年“赔款支出”中,“担保业务”赔款仅有369.8万元;可是,2005年的“担保业务”赔款一下子达到2.95亿元;2006年“担保业务”赔款更是猛增至6.94亿元,甚至超过了其主流业务 (2006年的《年报》披露的短期出口险赔款4.02亿元,中长期出口险赔款2.09亿元,二项合计为6.11亿元)。

但接下来的2007年 《年报》,不知出于何种缘故,“赔款支出”栏目只有总额,不再分别列出短期险、中长期险或担保业务的赔款数额;2008年《年报》延续了2007年的披露方式。

事实上,中信保2005年的 《年报》除了列出当年“担保业务”项下赔款2.95亿元之外,同时披露,2005年中信保的 “担保业务”保费收入仅有6400万元。这就意味中信保当年的担保业务就亏损2.3亿元。联系到上文提到的2005年5月中信保赔偿信达担保金额的8000余万元,2005年中信保的亏损,其中应该就包括大连金座一类所谓的“保证保险”遗留案件。

据中信保方面介绍,其担保业务服务于国内出口企业和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旨在为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帮助企业解决出口融资困难。在中信保2005年的年报上,关于“担保业务”的描述为:“担保业务与出口信用保险联动并保持同步增长,对出口融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担保项目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船舶出口、农产品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等。”

然而,大连金座都不在上述“出口”业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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